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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校内用电价格的通知
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9】758号)文件要求,经学校第96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照现行市场电价对校内商业用电价格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居民用电价格
继续按照北京市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执行。
二、
其他用电价格
1、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园林绿化、教学科研实验楼、公共教室楼、行政办公楼、后勤服务设施的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2、公司、商场、宾馆、饭店、写字楼、校内建筑施工等的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每度1.0937元。
三、
电价调整后,后勤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电力便民服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后勤有关部门,做好收费工作。
总务部
动力中心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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