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相关政策规章
北京大学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范围内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及时更新设施设备信息,加强设施设备全寿命周期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后勤基础设施设备的信息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主要包括:锅炉,电梯,空调,电开水器,新风系统、供水、排污、消防、供暖系统的水泵、电机、阀门,变配电设备,照明设备,卫生间及配套设备等公共服务设施设备。
第四条 校本部公共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内的电开水器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校园服务中心;学生宿舍楼内分体空调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公寓服务中心;勺园、百周年纪念讲堂、英杰交流中心、中关新园区域内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会议中心;校内食堂(不含勺园中餐厅、勺园西餐厅)的电梯、空调、电开水器、新风系统、照明设备、卫生间及配套设备的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餐饮中心;校本部公共区域的后勤基础设施设备,及校本部公共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校内食堂(不含勺园中餐厅、勺园西餐厅)的其他后勤基础设施设备的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动力中心;万柳学区的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公寓服务中心。
第五条 校本部公房(不含公共教学楼、学生宿舍楼、食堂、勺园、百周年纪念讲堂、英杰交流中心、中关新园)建筑内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为管理使用单位,房地产管理部对管理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和信息更新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应根据所管辖的设施设备的更换、投退用情况,定期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的“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内进行设备信息更新及核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向总务部提供全校范围内后勤基础设施设备信息,便于总务部进行汇总和检查。
第七条 新建楼宇包含的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由基建工程部负责整理形成设备清单,报送至房地产管理部及总务部。由房地产管理部及总务部将设备清单派转至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基础设施设备信息管理归口单位负责及时更新设施设备台账。
第八条 其他校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总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