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集中供暖锅炉房低氮改造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中供暖锅炉房低氮改造二期(监理),招标人为北京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教育部专项资金及学校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工程为锅炉房改造工程,拆除原有3台14MW燃气锅炉及配套设备,安装1台低氮燃气热水锅炉(≤30mg/m3)及配套设备等图纸范围内改造工程。预算30万元。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拆除工程、安装拆除工程、锅炉工艺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等施工的监理与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及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3.3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惩戒方式
3.4近三年(指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已竣工的相类似的锅炉监理工程业绩;
3.5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注册在投标人本企业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有总监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在近三年(指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路117号院国资委大院33楼南侧一层报名。
4.2报名时请携带:(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投标人本单位的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在投标人本单位的近一年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5)近三年(指2015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已竣工的相类似的锅炉监理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6)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7)“信用中国”网站记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页截屏记录;(8)外地进京企业携带进京备案证书复印件。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3公告说明: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另行通知,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43楼5层会议室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43楼526室
联 系 人: 马老师
电 话: 010-62752465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盈坤世纪大厦G座7层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10-80885968-615\15652446634